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2024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审范围
聘用在教师岗位、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实验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职员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在站博士后。
二、 晋升方式
除《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6号)中规定的自然晋升、校长提名晋升、破格晋升方式外,根据国家《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建立重点人才绿色通道”等相关精神,针对教师系列设立绿色通道晋升方式。
申报人根据申报条件只能选择一种晋升方式。
三、 评审条件
(一) 基本条件
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规范高校教师聘用和职称评聘条件设置,不得将国(境)外学习经历作为限制性条件”的要求,不再将有关出国(出境)访学经历的要求列入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基本条件,具备相应出国(出境)访学经历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审。其他评审基本条件仍按《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7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8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教管理研究等8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 自然晋升条件
教师、在站博士后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7号)相关规定执行,按照“不发布ESI指标排行,不采信、引用和宣传ESI为核心指标编制的排行榜”等相关要求,不再将ESI高被引论文、ESI热点论文作为可选条件;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8号)相关规定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高教管理研究等8个系列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9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 破格晋升条件
1.晋升教授
满足基本条件中第一、二、三、四条和业绩条件中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专职科研岗教师不作要求)的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
(1)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Nature》《Science》《Cell》《中国社会科学》上发表论文1篇;或在本专业领域T0期刊发表论文3篇,且至少达到自然晋升教授必备项中的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学术兼职中的1项。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及相当层次项目1项,或主持国家级教学项目1项。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前3位),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人文社会科学)1项;或省部级(政府类)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首位)1项。
2.晋升副教授
满足基本条件中第一、二、三、四条和业绩条件中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质量(专职科研岗教师不作要求)的要求,并达到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评审:
(1)以我校为第一作者单位在本专业领域T0期刊发表论文2篇,且至少达到自然晋升副教授必备项中的教学科研项目、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学术兼职中的1项。
(2)主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1项或主持省部级教学项目1项。
(3)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奖励(前5位),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励(人文社会科学)1项;或省部级(政府类)教学科研成果奖励(一等奖及以上前2位,二等奖首位)1项。
(四) 绿色通道晋升条件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达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条件》(中石大东发〔2019〕7号)中基本条件的一至四条,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 达到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任现职近5年(任现职不满5年的为任现职以来)达到晋升教授业绩条件。
2. 满足教授教学工作量要求,且承担学校战略布局的重大教学科研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
在国家级一流专业、一流课程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或承担学校布局的战略性重大科研任务,并担任专题长及以上层次负责人,且取得突出业绩或做出重要贡献。
四、 评审组织
教师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原则上按教学院部成立,其中高能中心、东营科学技术研究院、石油工业训练中心根据申报情况确定二级职称评审组。
为支持重大平台建设,对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试点单列指标评审,深层油气全国重点实验室单独成立二级职称评审组。
其他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按评审系列分别成立。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工程技术系列由人事处负责,实验技术系列由实验室管理处负责,出版系列由出版社负责,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负责,卫生技术系列由校医院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由原附属中学负责,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由财务处负责。
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组成及遴选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五、 评审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
2024年职称评审程序及工作日程安排如下,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个人申报。1月22日前,完成个人申报。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完善“教工一张表”,登录学校“e站通”服务平台填报《职称评审一览表》,并签订承诺书,同时将相关支撑材料(含教案)原件或有效复印件报送二级职称评审组。
(二)资格审查、师德专项考核及材料公示。1月28日前,二级职称评审组完成资格审查、师德专项考核工作,并进行材料公示。二级职称评审组须严格对照支撑材料对《职称评审一览表》的有效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师德考核办法》对申报人进行师德专项考核,在职称服务平台中提交审查意见;二级职称评审组将申报人的《职称评审一览表》、相关支撑材料(含教案)原件或有效复印件以及师德专项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学校公示申请材料。2月23日前,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职称评审一览表》。
(四)学校公布评审指标。3月10日前,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并下达各二级职称评审组推荐指标。
(五)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审、公示。3月20日前,二级职称评审组确定评委名单并报学校备案;二级职称评审组完成评审并进行公示。
(六)教授分组评审、副教授评审组评审及同行专家评审。3月24日前,学校完成教授分组评审及副教授评审组评审并进行公示;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暂行办法》(附件2)要求,学校及二级职称评审组组织完成晋升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
(七)3月31日前,学校完成职称评审。
六、 评审工作要求和评审纪律
在材料审核、资格审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一旦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评审纪律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6号)文件相关规定及《关于重申职称评审、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工作纪律的通知》(人事发〔2019〕2号)文件执行。
请申报人、各级评委、相关工作人员严格遵守评审纪律,欢迎广大教职员工对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监督,如在评审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纪行为可向人事处、纪委监察处反映或举报。
人事处电话:86981806 邮箱:rsc@upc.edu.cn
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86983322 邮箱:jiwei@upc.edu.cn
七、 有关问题说明
(一)关于业绩认定。二级职称评审组在资格审查中,业绩认定有疑问的,请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学论文、教材等联系教务处,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材等联系研究生院,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等联系国际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等联系科技处、文科建设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教学比赛结果等联系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二)关于回避制度。各级评审组织组成须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中的回避制度。
(三)关于公示期限。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各级公示的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关于博士后参加职称评审。为进一步规范博士后的管理工作,在站不超过24个月(或学校同意延期且延期时间不超过1年)的可按规定参加职称评审。
(五)关于任职服务期限。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继续实行任职服务期限制度,服务期四年,违约责任等按岗位聘用合同执行。
(六)关于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学校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对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业人事代理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委托学校评审。
(七)关于高教管理系列职称评审。晋升职务(职级)不满 2 年的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参加高教管理系列职称评审;高教管理系列按照管理型和研究型两种类型申报评审(在 中取得较为突出业绩的可申报管理型,在本职工作领域内取得较为突出研究成果的可申报研究型,两种类型的评审及指标视申报情况研究决定。)
(八)关于违规违纪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因违规违纪受到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的人员,在处分期(影响期)内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审;在处分期(影响期)结束后又造成不良影响的,在造成不良影响当年不允许参加职称评审。
八、 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联系人:高洪福
联系电话:86981806
邮箱:rsc@upc.edu.cn
附件4:同行专家评审办法.pdf
附件5:职称评审相关文件
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科研分类目录(2018版)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