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现将2023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期及考核范围
1.考核期: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2.考核范围:学校在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含学校人事代理人员)。
3.考核工作分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两项。
二、年度考核
(一)年度考核要求
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考核工作由学校和各二级单位实行分级分类考核。学校 “双肩挑”干部以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两类岗位的职责任务为依据,实行双岗位双考核。
(二)考核组织
1.中层正职干部
中层正职干部的考核,由党委组织部负责。中层正职干部要围绕全局意识、担当精神、工作思路及规划、领导决策、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创新与突破、廉洁自律等方面总结履职尽责情况,要重点体现在推动完成学校“十四五”规划和“双一流”建设目标任务,以及在学校重大项目、重点改革、重要事项中的作用发挥情况,同时要体现在全面从严治党、安全稳定等方面履行主责或一岗双责情况,以及做好思想政治与意识形态工作、保密、定点帮扶、依法治校、解决师生急难愁盼等工作情况,述职报告总字数不超过1500字,撰写完成后,填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年度考核表》,于2024年1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zzbgb@upc.edu.cn,本人签字的纸质版报送党委组织部1504室。
2.中层副职干部
中层副职干部的考核,由各院级党委组织,考核结果排序情况报送党委组织部,其中考核结果“优秀”等次比例由学校考核委员会根据领导班子的考核结果进行分配。各院级党委收齐《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年度考核表》纸质版和电子版后统一报送党委组织部。
3.其他人员
其他人员的考核(含学校 “双肩挑”干部的专业技术岗位考核)由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年度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考核按以下程序进行:
(1)总结述职。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教职工进行总结述职。教职工按照岗位职责任务、考核内容以及有关要求撰写个人总结,汇报年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填写《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工年度考核表》并签字上交本单位。
(2)测评、核实与评价。各单位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对教职工年度履行职责及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价,确定考核档次。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须在本单位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被评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的人员,所在单位须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被考核人员,由本人签署意见。
(3)结果上报。2024年1月10日前,各单位将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和年度考核情况说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人事科(行政楼1205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0020006@upc.eu.cn,并通过学校人事系统录入年度考核结果。
各二级单位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说明应包括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安排、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和师德考核结果总体情况,重点说明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不确定档次及未参加考核人员的详细情况。
地学院各系请于2024年1月2日前将考核结果报送办公室C241,学院将考核结果公示5个工作日。
三、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是教职工年度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今年继续专项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由院级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中层干部的师德考核与所在单位其他教职工一并进行,不单独组织。
各单位对照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师德师风负面清单》,结合职工个人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研究确定师德考核结果。师德考核优秀比例一般掌握在本单位考核总人数的10%,不得超过15%。考核优秀结果由院级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其他
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出现特殊情况的,需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联系方式如下:
(一)年度考核
1.中层干部
联系人:党委组织部 穆洋洋 电话:86983281
2.其他人员
联系人:人事处 盛学香 电话:86980311
(二)师德考核
联系人:党委教师工作部 张钊 电话:86983127
附件:一、《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年度考核表》
党委组织部
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