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奖是我院大学生的最高荣誉和奖励,是学院推行的“尖兵计划”项目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激励我院大学生树立专业志向,发扬勘探精神,树立学生典范,营造勤奋进取的学院风气,促进学院一流学科建设和发展。根据评选办法,现将2023年 院长奖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及范围
院长奖择优评定,候选人采取个人或集体申报方式产生。评定过程和评定结果均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宁缺毋滥的原则。凡我院在籍的全日制大学生(包括本科生和研究生)均可申请此奖,奖项分为个人奖和集体奖,重点评选个人奖。(原则上每个人只可获得一次),凡弄虚作假,取消评选资格。
二、评选条件
(一)个人奖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远大理想,忠于祖国;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
3.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综合素质优秀;
4.在某一方面具有突出特长或贡献,其他方面比较优秀者。博士生主要侧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硕士生和本科生主要侧重考察科研创新能力、学生工作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社会实践能力、志愿服务能力、文艺体育能力等方面的突出能力。
(二)集体奖
以党支部、团支部、班集体、学生社团或者课题组等其中之一为单位,在国家、区域经济发展和学校“双一流”建设实践中作出突出贡献,为学院争得重要荣誉,社会反响强烈;或者是相关工作举措及成效受到上级部门的批示肯定、获得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或者得到中央主要媒体的宣传报道;或者集体建设工作富有特色、卓有成效。
三、评选程序
1.学生个人或集体依据评选条件和自身实际情况向学院团委申报,需填报《 院长奖申报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
2.学院团委对学生个人或集体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实。
3.院长奖由评审委员会进行最终评定。评审委员会由学院党政班子成员、各系(中心)主任、资深教授等组成。
4.学院对确定的院长奖获得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
5.学院召开表彰大会对本年度院长奖获得者进行表彰奖励,并颁发荣誉证书。
6.院长奖获得者将获得外出交流和社会考察机会。
四、材料报送
参评学生个人或集体须于2023年4月18日(星期二)前将纸质版《 院长奖申报表》、发表论文、获奖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报送至学院团委办公室(工科楼C-357办公室)。将申报表以及汇总表电子版(缺一不可),发至753223846@qq.com,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联系人:任老师 电话:86983926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