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教职工:
为做好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工作,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2022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核算遵照《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稿)》(地学院发[2022]8号)执行。
2.论文、项目、成果等工作量的申报请查看《关于申报2022年度论文、项目、成果等工作量的通知》(附件1)。
3.实验岗位人员需下载填写相应类别的《实验室岗人员年度考核表》(附件2-1、2-2),由所在单位确定考核结果并报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C243)审核。
4.教师认定助课工作量,需下载填写《地学院教师助课认定表》(附件3),由主讲老师和系主任签字认定,并携带助课笔记一起报学院本科教学办公室(C243)审核。
5.《 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办法(修订稿)》中未提及或提及但未做人员赋分分配的事项填写《奖励赋分认定表》(附件4),由所在单位认定,报学院办公室(C245)审核。
各项工作量基础数据的采集、统计、认定等工作以学院各相关办公室具体要求为准。本人或单项工作的负责人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虚报现象,一经查实,取消相关人员该项工作的绩效工资奖励。
以上申报材料须于11月30日前交至相关办公室。学院相关办公室将工作量数据于12月5日前报学院人事秘书。
2022年11月25日
附件1-关于申报2022年度论文、项目、成果等工作量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