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三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青科协字〔2021〕73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三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81年7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中的各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16年7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1.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资源新发现、消除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工作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2.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在同行业已崭露头角且学术潜能较突出者;或主要承担重点科研攻关课题,能敏锐地追踪本专业科技信息并具有较强专业竞争潜力的;
3.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4.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科技学术交流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奖励的,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国家和省优秀设计奖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前列人员在评选中将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考虑。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按照中央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中 “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的要求,已入选国家、省级人才工程,青岛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行业拔尖人才计划等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加推荐。
二、人选待遇
1.本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选拔人数50名,对获奖人选一次性奖励2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
2.青岛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山东省青年科技奖以及青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青岛拔尖人才优先推荐对象。
3.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对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研究人员或参与人员,在科研立项、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提供支持。
4.吸收获奖人员进入青岛市青年科学家协会和其他学术团队,为进一步加快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发挥人才重要作用创造良好环境。
5.大力加强对获奖人员的宣传,弘扬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奉献精神和突出业绩,努力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推荐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推荐相同专业、相同课题不超过2人。要特别注重推荐在基层一线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2.各二级单位负责对人选成果业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四、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1.填写推荐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学院推荐情况报告及《推荐人选单位考察意见表》(见附件1)各1份。二级单位推荐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程序或人选产生方式、推荐人数、材料真实性审核等,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单位党委负责对推荐人选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并填写《推荐人选单位考察意见表》,由党委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党委公章。
(二)《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
(三)《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所附证明材料1册。
(四)《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一览表》(附件3)1份。
(五)《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表》(附件4)1份。
以上(二)-(五)项材料填报说明见附件5《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材料填报说明》,请推荐人选仔细阅读并参照填报说明逐条进行整理填写。初审为申报材料形式审查,若初审不通过取消推荐评审资格。
2.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所附证明材料经学校审核后胶装成册)并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被推荐人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XXXX学院)、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邮箱(徐昊天、0532-86981882、xuht@upc.edu.cn)及材料明细。
3.申报人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姓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命名,每份文档以“姓名+推荐表” “姓名+证明材料”、“姓名+一览表”“姓名+业绩概述表”来命名,全套电子版材料须与纸质版材料保持一致。各学院另汇总本单位推荐人选一览表及身份证扫描件电子版,以“学院+一览表”“学院+身份证”命名。
4.请各单位务必于10月15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办1202-3房间,同时将所有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uht@upc.edu.cn。
请学院有意申报人员于10月14日上午12:00前将材料报送工科楼C241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guanwang@upc.edu.cn。
联系人:徐昊天
联系方式:86981882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