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新区第四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青西新人组办发〔2021〕8号)要求,现将我校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凡在青岛西海岸新区工作的各类优秀人才,热爱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截至2021年7月,拔尖人才人选年龄原则上在55周岁以下,即1965年7月(含)后出生,优秀青年人才人选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即1975年7月(含)后出生;且在我区工作满2年,即2019年7月(含)前来区工作。 (二)业务条件 近4年来(2017年1月1日(含)后),在新区行政区域内的相关工作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被推荐对象: 1.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取得以下成绩之一: (1)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获得山东省科学技术奖的前五位完成人;获得一项以上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前四位完成人;获得一项以上青岛市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市级以上青年科技奖人员。 (2)获得一项以上发明专利或三项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并已在新区行政区域内转化为生产成果,取得明显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3)承担市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经相关部门评价、验收或评估合格等次以上,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前五位完成人。 (4)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创办时间为3年以内,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成长性和创新能力,至少拥有1项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 (5)其他在企业研发生产一线,开发和推广应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方面业绩突出,社会认可度高,带来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学技术人才。 2.长期在高校、科研院所从事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工作取得较好学术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优秀基础研究类人才;或在高校、科研院所中具有先进科研水平,创新能力突出,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并取得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的优秀科研人才;或在一线教学成果突出的优秀高校教师。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与新区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 3.在企业从事领导管理工作,运用现代管理知识进行科学管理,具有较高推广价值的管理措施,对于推动科技进步和促进生产力发展贡献突出,所在单位管理水平及综合经济和社会效益指标达到青岛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取得明显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高级管理人员。 4.长期在一线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或从事体育教育与研究工作,在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方面有高水平创新成果、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 5.长期在一线从事医学、医药等临床科研工作,或从事基层卫生工作,有较高专业水平、作出突出贡献、在行业内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 6.在高效生态农业(林业、水利)研发、生产、经营、服务以及技术推广一线,主持区级及以上重大产业技术开发、成果 转化以及产业化项目;担任区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创新团队首席科学家、岗位专家、试验站主要负责人,或者担任区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研发)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负责人;研究、推广方向符合现代种业、高效 种植、绿色生态养殖、农产品精深加工、安全高效农业投入品(新型肥料、生物农药兽药、绿色有机饲料等)、现代农业装备等重点产业方向,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长期在现代农业技术研究推广一线,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对本区域品种更新和技术进步发挥重大促进作用;在乡村振兴重大活动、重要工作,攻山头、稳阵地中勇于担当,认真负责,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 7.在社会科学研究方面,作为前三位完成人获得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青岛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并具有较大科学和实用价值的;在国内外权威学术刊物上发表过有较大影响力的专业论文的;在省级以上出版社出版过专著,在该学术领域内享有较高知名度的优秀人才。或在国家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省、市文艺创作“精品工程”等评选活动中获奖的;在文化、艺术、影视、新闻、出版、宣传等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省(部)级、市级表彰,取得突出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有力推动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优秀人才。 8.长期在一线从事金融、保险、物流、商贸、健康养老、新一代信息技术、文化创意、旅游、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法律服务、会计服务、人力资源服务等)、质检技术服务、在线新经济等领域,以及外事(对外协调)、外贸(对外招商、对外合 作)、翻译工作,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创新 能力和管理水平较高,对新区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作出较大贡献的行业带头人或者专业人才。 9.在城市设计规划、工程建设管理、工程技术服务、土地测绘、市政建设管理等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坚持改革创新,专业能力过硬,善于采用新设计、新技术、新工艺,提高规划水平、工程施工效能、工程管理质量的行业带头人或专业人才。 10.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具有高级工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三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在技术技能传承推广、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创造性开展工作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有过硬实际操作能力、在行业有较高声誉的优秀人才。 二、组别及行业主管部门 本次选拔共分10个组别,采取行业归口选拔的方式。由申报人根据具体从事的专业和行业情况,结合自身年龄和专业领域等,确定申报组别,并选择申报拔尖人才或优秀青年人才类别。 (一)企业科技创新组,由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主要选拔企业在生产科研一线,从事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在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和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经济和社会效益的人才。 (二)高校科研院所创新组,由科协负责。主要选拔高校、科研院所中从事自然科学领域基础研究、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或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取得较为突出成果,在领域内有一定影响的人才。 (三)经营管理组,由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主要选拔在各类企业等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家企业限推荐1人)。 (四)教育体育组,由教育和体育局负责。主要选拔长期在一线从事中小学、学前教育教学、科研和管理,以及体育教学与研究等方面的人才。 (五)医疗卫生组,由卫生健康局负责。主要选拔在医疗、医药等临床科研一线以及基层卫生领域取得较好业绩的人才。 (六)现代农业组,由农业农村局负责。主要选拔在高效生态农业等农业生产一线直接从事生产、经营、科研、服务活动和农业技术推广,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的人才。 (七)社科文旅组,由文化和旅游局负责。主要选拔从事社会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影视、现代旅游、新闻、出版、群众文化、宣传等方面的人才。 (八)现代服务业组,由新经济发展促进中心负责。主要选拔长期在一线从事金融、财务、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科技信息服务、质检计量、在线新经济等领域,以及外事、外贸、翻译工作,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 (九)建设规划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主要选拔在城市规划、土地测绘、城市建设、市政建设管理等领域取得突出业绩的人才。 (十)劳动技能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主要选拔长期工作在生产一线,具有相应资格证书,在解决关键技术难题、技术技能传承推广等有关方面取得突出业绩的技能人才。 三、选拔程序 区级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要求,由区招才中心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推荐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举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人选情况需经本单位审核同意,学术团体举荐由专业学术组织提出推荐意见。申报工作依托“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选拔管理系统”开展,网址 http://120.221.72.85:8085/login。 (一)人选申报 个人自荐申报的由相应的行业主管部门开通权限进行申报。通过学校进行推荐申报的人选,申报程序如下: 1.申报人选填写《申报人选信息统计表》(附件2)于8月4日前报电子版至guanwang@upc.edu.cn。 2.教学院(部)党委严格审核申报人选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填写《审核把关情况表》(附件3)。 3.各教学院(部)于8月5日前将《申报人选信息统计表》和《审核把关情况表》纸质版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房间),《申报人选信息统计表》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学校于8月6日前为申报人选开通相应权限(登录用户名:个人身份证号码或注册时的证件号码;登录密码: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的后6位,或注册时的证件号码后6位)。 4.申报人选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上传相关附件(上传附件均须为原件扫描件)。申报人选填报信息完整后,于8月15日前提交至学校进行审核把关(逾期视为放弃),再由学校提交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审核。具体操作指南可从“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选拔管理系统”登录页面下载用户手册(或下载附件4)查看。 5.提交申报材料后,申报人选务必关注审核状态,根据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最晚于8月25日17:00前完成申报材料修改补充,并再次提交,逾期未完成的,视同自愿放弃申报。 (二)专业评审 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人进行专业评审。 (三)考察公示 由招才中心统筹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考察组,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综合考察,重点核实人选的政治表现、个人品德、成果业绩、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征求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同时对考察人选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确定人选 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建议人选提请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确定,并按程序公布。 四、管理措施 (一)区级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队伍实行“全出竞进” 的动态管理,每届管理期均为四年,每届管理期满即自动终止资格,但可参加新一届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的评选。 (二)对管理期内的区级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建立实绩考核档案,每半年由所在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其业绩情况和技术水平进行考核,按照“优秀、合格、不合格”评定考核等次,报招才中心审核备案。 (三)管理期内的区级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其资格自动终止:1.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区的;2.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3.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区突出贡献人才(团队)、金凤凰工匠等,以及超出区级拔尖人才待遇的;4.管理期内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的;5.其他不适合继续保留区级拔尖人才和区级优秀青年人才资格的情形。 五、其他事宜 (一)新区第二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到2021年12月管理期终止,将自动调整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队伍,符合本次推荐选拔条件的,可按通知要求继续申报。管理期内的第三批拔尖人才不列入本次选拔范围,第三批优秀青年人才只可参加本次拔尖人才申报。 (二)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泰山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领军人才、青岛拔尖人才、新区认定的高层次人才(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区突出贡献人才(团队)、金凤凰工匠等,以及超出区拔尖人才待遇的,不再列入本次选拔范围。 (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非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 (四)各单位和申报人选要严格标准,确保申报信息填写完整,附件及证明材料齐全,真实有效。对于提供虚假材料的单位和人选,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关于开展新区第四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4:青岛西海岸新区人才选拔选拔管理系统用户使用手册.pdf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