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关于做好青岛市2021年第一次博士后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冠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6-22 浏览次数:664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有关要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助

申报资助包括站(基地)科研资助、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等。

二、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站(基地)科研资助

2021年1月1日之后,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站后并开题的流动站、工作站、基地,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5万元、2万元的科研资助。每个站(基地)每年只能申报一次。申报材料包括: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给予2021年1月至2021年7月的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报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报,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报24个月。2021年7月份进站的博士后,可于下一次申报。

三)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7年1月1日之后、2018年6月6日之前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报第1次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报第2次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报第1次安家补贴,为40%;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报第2次安家补贴,为60%。

申报材料包括: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注:师资博士后留青工作时间以出站留校工作时间为准。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医保以及社保两项);(具体操作参见附件3)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四)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进站(基地)的申报“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的博士后,应报名参加2021年中国•山东(青岛)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大赛(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岛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初赛,经单位从中择优推荐的博士后可直接进入复赛并获得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报资格,经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5万元的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同时,获得博士后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再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金(详见附件1)。单位推荐申报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名额,根据单位同期进站(基地)博士后数量、在站(基地)博士后参赛数量和比率、博士后工作实际情况等综合确定。申报材料包括:

1.大赛报名表;

2.项目计划书;

3.证明材料(包括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开题报告等);

4.承诺书。

三、申报时间和方式

1.申报时间为2021年6月21日至7月19日;

2.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博士后安家补贴由博士后个人申报,申报网址:http://rc.qingdao.gov.cn(青岛人才网);

3. 站(基地)科研资助由人事处统一申报。

4.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申报网址:http://www.qdbsh.com(博士后大赛官网)。大赛详细说明参见附件1。

5. 申报具体操作参见附件2。

四、有关说明

1.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组织申报;

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联合培养的博士后,由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组织申报;

出站博士后所在工作单位应先注册后再申报;

2.银行账户必须是中国农业银行或交通银行,其他银行的不予拨付,且必须认真核对好银行账号以及开户行(具体到支行)信息。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

2021年6月22日

 

附件1:关于举办2021年中国•山东(青岛)博士后创新创业成果大赛的通知(青人社字〔2021〕39号)20210621.docx

 

附件2:青岛智慧人才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用户手册20210621.doc

 

附件3:社会保险自助打印操作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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