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

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冠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6-21 浏览次数:436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区《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业绩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1年上半年区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业绩考核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管理期内第二批、第三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名单见附件1)。

二、考核内容

主要考核2021年上半年承担或完成的重点课题和科研项目情况,获得的主要科研奖励、项目扶持、荣誉称号情况,取得的各类成果、授权专利及发表论文情况等。获得市级及以上荣誉的请在《2021年上半年业绩考核登记表》(附件2)中重点说明。

三、工作程序

(一)提交材料

1、《2021年上半年业绩考核登记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人才本人认真总结2021年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并注意:1不可变更表格格式,完善信息后表格仍为2页,正反面A4打印1张;2单位审核意见由学校统一填写盖章;3请直接在表格电子版“证件照片”栏中粘贴电子版1寸照片,黑白打印4文件名命名格式统一为:“单位全称—第几批人才类型—姓名信息表”,如“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二批拔尖人才-王某某”。

2、《人才变动情况统计表》,纸质版一式一份和电子版。考核过程中,人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需由所在单位填写《人才变动情况统计表》(附件3、附件4),包括:

1)因调动或其他原因离开本区的;

2)因违法、违纪受到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的;

3)第二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中入选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

4)第三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中入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泰山”系列人选及外省相当层次称号获得者、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青岛市科技创新高层次人才团队带头人、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青岛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经新区认定的“顶尖人才”“领军人才”“紧缺人才”以及各级“一事一议”等超出区级拔尖人才待遇的;

5)管理期内有一年考核不合格的;

6)其他不适合继续保留人才资格的情形。

学院人才请于6月22日(周二)前将电子版材料发送至guanwang@upc.edu.cn,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办公室(工科楼C361房间)。

各单位请于622日(周二)前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汇总后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纸质版材料报送至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房间)。

(二)补贴发放

区招才中心将统一为通过业绩考核的人才发放2021年上半年补贴。补贴将按原渠道发放,请确保中信银行卡账户能正常使用,如有情况变化应如实上报。

四、工作要求

年度考核是加强人才管理、优化人才服务工作的重要措施,同时也是人才津贴发放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并对考核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对业绩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相应待遇,并追究有关单位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第二批和第三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名单.doc

附件2:2021年上半年业绩考核登记表.doc

附件3:第二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变动情况统计表.doc

附件4:第三批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变动情况统计表.doc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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