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单位:
为确保消防器材完好有效,依据《山东省灭火器维修技术规范》将2021年灭火器等更换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单位应认真检查本单位的灭火器信息,对现有灭火器年限、压力,应逐一进行认真检查,对存在过期、压力不足等现象的应及时进行统计更换,需增补灭火器数量的,请提交增补位置、房间面积和灭火器类型、数量的申请,根据实验室需求确定是否有灭火砂箱及灭火毯缺失或损坏,如果有增加或更换请提交更换位置及数量。
一、灭火器检查方法
1、灭火器更换期限:
ABC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自出厂日期满3年后进行更换;
2、灭火器压力异常(压力表指针指向红区或较大角度指向黄区);
3、筒体严重变形、锈蚀;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在此次更换范围之内。
二、灭火器配置要求
根据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有关规定,一个计算单元内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得少于2具,每个设置点的灭火器数量不宜多于5具,灭火器的摆放应稳固,其铭牌应朝外,灭火器应设置在位置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三、灭火器、砂箱和灭火毯申领方法和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20日前,请各单位将《灭火器材更换统计表》和《灭火器材新增需求表》统一报送工科C357,学院汇总后统一报送保卫处。如有其它不明事项,请联系孙乐民,联系电话:86983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