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教师函〔2021〕2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创建活动的通知》(鲁教师函〔2021〕25号)要求,现将我校申报推荐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通过创建“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组织引导广大高校教师和科研工作者以黄大年同志为榜样,心有大我、至诚报国,教书育人、敢为人先,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把爱国之情、报国之志融入祖国改革发展的伟大事业之中、融入人民创造历史的伟大奋斗之中,从自己做起,从本职岗位做起,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
二、基本条件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注重加强教师队伍党的建设,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在师德师风、教育教学、科研创新、就业创业、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突出,为教育改革发展稳定作出重要贡献的高校教学科研单位、创新团队。(具体建设指标体系见附件1)
三、推荐指标
1.教育部拟认定第二批“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200个,我校可向教育部推荐1个团队;山东省拟认定第二批“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100个,我校可向山东省推荐1个团队。
2.各教学院(部)可向学校推荐1个团队。
3.已获评“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和“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不再重复推荐同层次团队。
四、教学院(部)遴选程序
1.申报团队如实填写《“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附件2)报所在教学院(部)。
2.教学院(部)党委严格审核申报团队成员的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情况,填写《审核把关情况表》(附件3)。
3.教学院(部)对申报团队的申报材料完整性、真实性等进行认真审核,评议确定推荐团队。
五、材料报送要求
1.《推荐报告》1份,内容包括:申报情况及推荐结果,对被申报团队材料的审核情况,教学院(部)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审核把关情况表》1份,由团队成员所在教学院(部)党委书记签字并加盖教学院(部)党委公章。
3.《“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申报表》1份,申报团队负责人、教学院(部)长(主任)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请学院申报团队于6月4日前将申报表纸质版报送学院办公室(工科楼C36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guanwang@upc.edu.cn。
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8日前将以上材料纸质版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六、奖励措施
坚持精神奖励、典型宣传与发展支持相结合。
1.教育部将在重大教育改革试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中,把“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创建情况作为一个重要观测指标。对认定为“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教育部将颁发牌匾和证书,并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加大团队建设支持力度,组织开展跨领域的学术交流、联合攻关、研修培训以及与地方产业技术需求对接等活动,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全国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在申报有关人才支持计划、教学名师、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等时,同等条件下教育部将优先考虑。
2.山东省对认定的“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颁发牌匾和证书,加强团队突出业绩和典型事迹的宣传,加大支持力度,促进团队专业发展。“山东省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成员在参加山东省高校教学名师、山东省教书育人楷模等评先树优活动时,同等条件下山东省将优先考虑。
七、工作要求
1.申报团队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高校黄大年式教师团队”的基本条件和具体指标,因地制宜地开展创建活动。对申报团队的申报材料以及团队成员的政治立场、政治倾向、师德师风、学术诚信、廉洁自律等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