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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区2021年第一批人才引进“一事一议”和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王冠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1-05-26 浏览次数:368

各有关单位:

根据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新区2021年第一批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等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申报条件

(一)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申报条件

1.纳入《山东省引进顶尖人才一事一议实施办法》但不在新区政策扶持范围内的高层次人才。

2.对在新一代信息技术、现代海洋等十强产业以及军民融合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突出成就、一般处于本领域全国前5名或国际前20名,或年富力强、活跃在创新创业一线,具有成长为世界级高端人才的潜力,按现行政策支持力度不够或按常规程序不能满足快速引进的人才。

3.新引进无相关人才称号,但经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认定有特色、有影响,其个人业绩得到行业认可并为新区作出较大贡献,或者学校实际支付税前年薪50万元以上的人才。

具体内容请参照《关于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暂行办法》(青西新人组〔20182号)(附件2)。

(二)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申报条件

1.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层次人才称号或者在本领域具有较好研究成果,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高层次人才团队一般应有3名及以上核心成员,在本领域有共同合作研发关系,且团队带头人符合本条规定的高层次人才条件。

2.高层次人才(团队)需全职在新区工作,即与学校签订3年及以上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且在新区收入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主体部分应在新区缴纳等。

3.税前综合收入需达到相应额度,入选后须继续在学校服务3年以上。

具体内容请参照《关于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育暂行办法》(青西新人组〔20203号)(附件3)。

二、提报材料

(一)对符合一事一议申报条件,新引进或拟引进的创新类人才,经所在教学院(部)和学校同意后,向区人社局申请并报送如下材料(一式三份):

1.《新区引进人才一事一议申请表》(附件4);

2.正式劳动合同或意向引进协议原件及复印件;

3.个人履历证明材料,包括: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公司任命或聘任的岗位文件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包括:获奖证书、荣誉称号等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薪酬证明材料,包括:单位出具的工资发放凭证、为员工发放薪酬的银行流水或个人年度综合税前收入证明等;

6.其他能够证明人才水平的相关材料。

(二)对符合基础研究领域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分为已引进和拟引进,经所在教学院(部)和学校同意后,向区人社局申请并报送材料。其中,已引进的,需提交如下证明资料(一式三份):

1.《新区引进人才一事一议申请表》(附件4);

2.地市级及以上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文件;

3.与学校签订的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收入个人所得税主体部分在新区缴纳证明;

5.团队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税前综合收入按照申报的不同层级,每年最低不少于30万元证明;

6.承诺书(即入选后继续在学校和新区服务3年以上)。

对新区拟引进的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需提交如下证明资料(一式三份):

1.《新区引进人才一事一议申请表》(附件4);

2.团队带头人及其他成员获得地市级及以上层次人才荣誉称号的文件;

3.承诺书(入选并引进后,团队成员要承诺与学校签订至少3年劳动合同,收入个人所得税主体部分在新区缴纳);

4.承诺书(入选并引进后,学校承诺并实际给予团队带头人(或高层次人才申报人)税前综合收入每年最低不少于30万元)。

以上纸质版申报材料要求于2021528日(周五)1700前报送至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水灵山路59号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402室),电子版申报材料(PDF格式)要求以所在单位+人才姓名形式命名并发送至邮箱(rckfk2017@126.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注意事项

1. 2018412日以来新引进新区三年内未申报过区级相应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的人才均可申报人才引进一事一议(可直接认定为新区高层次人才的、参加过新区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的和一事一议人才引进评审的人才, 均不纳入此次申报范围)。

2.将申报人选在新区纳税作为必要条件,不再要求在新区落户或缴纳社保,只要与学校签订三年及以上正式劳动合同,个人在新区所得收入(年薪50万元及以上)全部在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连续在新区缴纳3个月以上,同时符合其他相应申报条件的,亦可申报一事一议

3.申报人只能从引进人才一事一议和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两个类别中选择一个类别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其中,符合基础研究领域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团队)不限引进时间。

四、工作要求

1.申报人选(团队)应按要求如实填报申报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

2.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做好申报审核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做好新区2021年第一批人才引进“一事一议”等人才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印发《关于人才引进“一事一议”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3:关于印发《青岛西海岸新区基础研究领域高层次人才(团队)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4:青岛西海岸新区引进人才“一事一议”申请表.doc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1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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