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关于“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决定组织2020年度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面向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人员遴选优秀青年博士,到省内提出需求的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合作。现就征集服务意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选条件
到企业合作、服务的人选须为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编制(人员控制总量)内主要从事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政治素质高,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责任感,富有担当奉献精神,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博士学位;
(二)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
(三)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研发创新能力、技术指导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熟悉有关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情况,能够发挥自身专业特长和派出单位优势条件,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
对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或成熟科技成果、“十强产业”以及乡镇企业、贫困地区企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等条件要求。
二、合作、服务岗位及期限
合作、服务岗位一般为企业的科技副总、总经理助理、技术(研发)中心主任助理、技术顾问等,期限一般为一年。前期组织征集的岗位需求及要求详见《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企业岗位需求目录》(附件3)。
三、合作、服务方式
具体方式由人选派出单位、接收企业和博士三方协商确定,以三方协议形式,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合作、服务期间,博士日常管理及保障措施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选派程序
坚持“按需选派、双向选择、人岗相适、注重实效”原则,采取省市结合、以市为主、集中组织与分散实施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征集发布企业需求和博士服务意向。结合企业岗位需求,有合作、服务意向且符合条件的博士填写《山东省“千名博士进企业”行动服务申请表》(附件1),明确合作、服务意向企业。
(二)组织对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对服务意向汇总编制目录并集中发布。由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副厅级及以上中央驻鲁单位(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单位)”)结合双方意向与需求,组织所属企业和有服务意向的博士进行对接,签订三方协议,并由企业将确定合作意向情况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已与我省企业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可与企业补充签订三方协议,由企业报送所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纳入行动支持范围。
(三)信息备案。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签订三方协议的企业(含省管及中央驻鲁企业)、派出单位和服务博士等信息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
五、工作安排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86983380/18660283008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20年7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