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有关要求,将于近期组织申报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站(基地)科研资助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三)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站(基地)科研资助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2020年1月1日之后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并已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2020年1月1日之后招收至少1名博士后进基地并已开题的,可申领2万元的科研资助。每个博士后站(基地)每年只能申领一次。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20年6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
(三)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7年1月1日之后、2018年6月6日之前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1次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2次安家补贴。
2018年6月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1次安家补贴,为40%;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2次安家补贴,为60%。
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
(3)博士后进站审核表;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三、工作安排
(一)博士后资助(补贴)申报时限为2020年6月3日—6月25日,网站为(http://rc.qingdao.gov.cn/qdzhrcww/pages/rclogin.jsp)“青岛人才网——人才服务——博士后(站)管理”,按照《青岛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进行申报,申领渠道如下:
(一)站(基地)科研资助
由人事处统一填报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请各相关博士后按照操作说明,自行网上申报。
(三)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1.申报人选范围
2020.1.1-2020.6.30进站并在申报前已经完成开题的博士后。
2. 申报名额
根据青岛市下发指标,我校共6个名额。
3. 推荐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2),所在学院按照要求排序推荐。请各单位在6月20日之前将申请表(附件2)、开题报告及《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评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请学院申报人员在6月18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uanwang@upc.edu.cn。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留青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附件4)及青岛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5),并于2020年6月20日之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到liuxiaoyi@upc.edu.cn,(保险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去东营开具,社保起始时间以首次在东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请学院申报人员在6月18日前将材料电子版发送至guanwang@upc.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
(二)博士后的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已经由人事处统一开通。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安家补贴,银行账户统一填写个人工资卡,请注意核对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申请人员须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四)博士后个人所需扫描件见附件6、附件7,请自行下载。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
2020年6月4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