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已经启动,为做好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选拔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留学期限以及资助内容
高级研究学者:3-6个月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资助内容:包括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资助期限内的奖学金(包括伙食费、住宿费、注册费、板凳费(bench fee)、交通费、电话费、书籍资料费、医疗保险费、交际费、一次性安置费、签证延长费、零用费、手续费和学术活动补助费等)。具体资助方式、资助标准以录取文件为准。
支持各学科领域围绕国家战略选派,重点资助应用基础研究、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创新等领域。
二、项目要求
1. 高级研究学者。申请时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4年1月1日以后出生)。教学科研人员应为教授或博士生导师。此外,还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国家重点实验室、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骨干。
(二)两院院士、“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杰出人才或领军人才入选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其他国家级人才计划入选者。
2.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三、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3. 申请人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 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 外语水平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6.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7. 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申请。
1.申请人按照项目要求准备并提交材料,材料如下: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系统导出,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并在首页贴上本人正面、一寸、彩色免冠照片);
(2)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国外单位正式邀请信复印件;
正式邀请信/函一般应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邀请信/函应明确如下内容(若所申请出国留学项目对国外邀请信有特别要求,应按项目要求准备):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
3)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其中留学开始时间应不早于2020年4月1日,且不晚于2021年12月31日;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含电子签名)与联系方式。
外方邀请信应为无条件邀请信,但有一种条件除外,即邀请信在申请人取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后方可生效。对邀请信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材料审核不予通过。
(4)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5)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五页);
(7)外方合作者简历(应由外方合作者本人提供并签字);
(8)《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1)一份及其证明材料(科技处审核并盖章);
(9)单位推荐意见表(学院签字盖章)(附件2);
(10)申报名单一览表(附件3)。
注意: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严禁弄虚作假,严禁伪造签名。凡是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会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相应处分。
2.网上报名及申请受理时间为1月1日-1月10日。申请人应在此期限内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按照《2020年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后项目申请材料及说明》进行系统填报。
各单位请于1月8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以及公派访学申请承诺书(附件4)一式一份报送人事处(办公楼1204房间),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gaohongfu@upc.edu.cn,逾期未提交者,将不考虑审核及上报。
注:请学院申报的老师于1月6日前将材料交至C361人事秘书。
六、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严格按照2020年选派办法中有关规定派出和管理。国家公派高级研究学者、访问学者、博士项目留学资格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凡未按期派出者,留学资格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原则上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考:
1.系统填报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2.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1696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洪福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人事处
2019年12月12日
附件3:2020年高访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