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10号)、《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人事代理暂行办法》(中石大东发〔2007〕50号)及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决定组织实施2019年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聘期期满的事业编制人员、学校人事代理人员。
二、考核内容
以岗位聘用合同中的岗位职责与任务为依据,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等进行考核。
三、工作分工
(一)事业编制人员中教授二级岗位由学校考核;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由各单位考核,学校审核考核结果。
(二)学校人事代理人员由各单位考核,学校审核考核结果。
四、考核结果等次
各系列岗位聘期考核等次的确定分别按中石大东发〔2019〕11号、中石大东发〔2019〕12号、中石大东发〔2019〕13号、中石大东发〔2019〕14号文件执行,其中教师岗位、思政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优秀的标准按2018年公布的《教师、思政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优秀基本条件》(附件1)执行。
五、考核程序
各系列岗位分别按中石大东发〔2019〕11号、中石大东发〔2019〕12号、中石大东发〔2019〕13号、中石大东发〔2019〕14号文件执行。
六、工作安排
聘期考核工作暂按以下日程进行,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一)2019年12月6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人员情况表》(附件2)报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
(二)2019年12月10日前,个人(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除外)完成“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的新增,二级单位完成“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的修改及审核。数据新增、修改及审核要求见附件3。
(三)2019年12月13日前,个人完成聘期考核平台的填报和自评,聘期考核平台填报说明见附件4;聘用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如实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5)。
(四)2019年12月17日前,二级单位完成教职工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及公示。
(五)2019年12月20日前,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并报送考核结果。
七、其他有关规定
(一)在考核工作中,相关人员须严格执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中石大东发〔2019〕10号)中要求的工作纪律。各级组织机构的组建须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的回避制度。
(二)考核材料中工作业绩的认定按照中石大东发〔2014〕95号、中石大东发〔2014〕96号文件中“有关工作业绩的说明”执行。
(三)本通知中考核优秀标准涉及的奖励、项目、论文期刊分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执行。
(四)在东营校区工作人事关系隶属于教学院部的教职工由东营校区综合办公室进行考核。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86981806
联系人:许荣霞 高洪福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12月4日
附件3:“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新增、修改及审核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