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深化和完善博士研究生招生改革,探索和构建与博士研究生培养规律相符合的选拔方式,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依据国家、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实行以“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现将本办法的实施细则制定如下。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院成立由学位分委员会成员及学科负责人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依据学校相关规定,负责制定学院的“申请—考核”制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学院“申请—考核”制招生工作,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审批。
2.在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各学科成立由学科负责人任组长、博士生导师为主要成员的各学科博士招生考核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审查及专业素质、科研能力、培养潜质等方面的考核,并确立各学科初选名单报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批。
3.学院成立由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院党委领导任组长、由教授委员会成员组成的博士研究生招生监督工作组,对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工作全程进行监督,负责受理师生员工对“申请—考核”制过程中违纪、违规行为的举报、控告及监察对象的申诉。
二、申请基本条件
1、学术博士报考条件
1)以普通招考方式(申请-考核制)报考博士的基本条件:
申请者除了应满足学校当年学术型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外,还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外语水平要求:CET-6≥426 ,或 IELTS≥6.5 ,或TOEFL≥85 ,或连续一年以上的出国留学或工作经历。
②学术成果要求:申请者必须在统计源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待刊)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1篇以上(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硕士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及以上(排名在前5位),或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1项及以上(排名在前5位)。该项材料,面试时提供即可。
2)硕博连读、直接攻博考生报考条件与实施方法执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在统计源及以上级别刊物上发表(或录用待刊)与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本人为第一作者或者硕士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者、或在国际重要学术会议上作口头报告或展板展示者,予以优先录取。
2、专业学位博士报考条件
考生满足学校当年专业学位博士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报考条件即可。
三、“申请—考核”程序
“申请—考核”制招收博士研究生办法分为申请、考核、录取三个阶段。
1.申请阶段
1)个人申请:考生需提交真实、完整的个人申请材料,包括学校当年招生简章中要求提交的所有材料,及满足学院要求的外语水平证明材料和学术成果要求材料,及其他能够反映考生科研能力和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2)资格审查:按照教育部招生文件、学校当年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审查申请人基本报考资格;学院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学院的具体要求;导师对申请人的培养潜质、创新能力等方面进行初审,并按照学院要求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申请人选。
3)师生互选:在尊重考生和导师的选择权的前提下,各学科博士招生考核小组从符合基本报考资格的申请者中确定进入考核环节的申请者名单。
2.考核阶段
1)学校外语水平考试(2020年新增)
2020 年 4 月 10 日下午。形式:笔试,3 小时,满分 100 分。由学校统一划
定合格线,上线考生方可参加各学院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学院考核
(1)考核方式:各学科博士招生考核小组(5名以上博士生导师组成,如导师数量不足5人,可由教授补足;申请人选择的导师原则上必须参加考核工作)根据不同学科培养需求,制定相应人才选拔的评价标准。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人申请材料进行综合评定,考核工作小组根据招生专业的实际情况采用研究计划陈述、实验操作、笔试(闭卷或开卷)和面试等方式对申请者进行综合考核。
(2)考核内容: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全面考察考生,重点考核考生的基本素质、外语水平(听力、口语)、专业素养和创新能力四个方面。基本素质考核主要包括申请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团队意识、学术兴趣以及身心素质等方面;专业素养考核围绕申请人所选的学科专业和研究方向,考核申请人对本专业基本知识、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以实际应用能力为导向,对外语水平进行考核;创新能力考核则根据学科专业的特点和申请人具体情况,全面考察申请人的学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从申请人的科研经历、已有成果、对研究方法掌握程度出发,考核申请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考核成绩:考核采取无记名方式,由考核工作小组成员按照上述四个方面分别对申请者进行评价,其中,基本素质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复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录取。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分别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占总成绩20%)、专业素养考核(考生报考的两门业务课,各占总成绩30%)、创新能力考核(占总成绩20%)三个方面进行评分(均采用百分制,单科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并按照总成绩排序。
所有考核内容各学科组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
3. 录取阶段
以提高招生质量为核心,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各学科方向按照各项考核比例权重,计算总成绩,择优录取,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院、学校领导小组审批。
四、招生名额分配与限额
将博士生招生名额与博士生的培养质量挂钩,建立和完善博士研究生选拔质量跟踪反馈机制及招生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导师质量意识、责任意识和育人能力,根据博士选拔质量和培养质量,动态调整学院各学科、导师的博士招生限额。
各学科博士招生名额分配
学科招生人数=学院招生人数×90%×(学科导师人数/学院导师人数)
+学院招生人数×10%×(各学科学位点建设及人才培养贡献度)
说明:将每年博士招生指标10%的名额用于奖励在学位点建设、人才培养取得突出成就的学科和导师。
2.导师招生限额
1)博士生导师所指导的在读博士生人数不超过8名(不含优博培育计划、直博生、出国联合培养博士生人数),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招生数量最多不超过2名;
2)新聘博士生导师在带满一届博士生前,每年限招1名,入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的导师可适当放宽;
3)所指导的博士生论文获得省级以上优秀博士论文的导师当年奖励招生名额一个;
4)招收博士生的导师需作为第1负责人承担在研的国家级课题或重要校企合作项目(单项课题合同经费超过50
);
五、监督机制
建立过程监督保障机制,监督、规范“申请—考核”制各流程,保证选拔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发挥“申请—考核”制的积极作用。
1.信息公开制。合理利用各种信息发布平台,多渠道发布招考信息,包括招生政策、招生信息、招考办法以及录取结果等,接受申请人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2.全程监督制。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考过程全程监督,从组织上保证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3.申诉复议制。保证申诉渠道的畅通,及时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向社会公布申诉电话等联系方式,接收申诉复议。
4.过程可溯制。所有考核内容都应有可以复查的考核记录材料。保证考核的规范性和过程的可追溯性。
六、其他
各学院各学科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学科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制实施细则,结合学科专业特点,明确学术背景,细化综合能力考核指标体系。报学院、学校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并组织实施。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学位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以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2019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