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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领2018年1月-2019年8月青岛市住房补贴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伏健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9-07 浏览次数:898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在青就业住房补贴审核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人社规〔20197号)精神,现就青岛市住房补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范围                                    

(一)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研究生。

(二)2018年及以后毕业,派遣期内国内普通高校统招全日制本科学历毕业生。

(三)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硕士、博士学位认证,2016年及以后首次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四)2018年及以后毕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士学位认证,且来青就业的留学回国人员。

(五)按《关于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656号)已申领住房补贴但未享受政策期满的,可按本通知规定领取剩余期限的住房补贴。

(六)申请人已购买青岛市产权型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享受过租赁型人才公寓、公共租赁住房和本市引进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等购房优惠政策,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已发放住房补贴、已领取青年人才在青创新创业一次性安家费的,不再享受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

(七)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在读期间为就业状态或有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的,不可申报住房补贴。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一)补贴标准。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200元,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500元。

紧缺专业目录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在紧缺专业目录发布前领取2018年度及以后住房补贴,申领人所学专业列入紧缺专业目录的,住房补贴不足部分予以补差。

对于2018年度住房补贴,2015-2018年毕业的硕博研究生派遣期内在青就业的,可按现行政策在20191231日前申报。

(二)补贴申领期限

本次申领20181-20198月的住房补贴。

三、申领流程

(一)学历确认。凡是申领住房补贴的申请人都必须进行学历确认申请人登录青岛人才网(http://rc.qingdao.gov.cn进入“青岛人社·学历汇”毕业生学历信息采集平台,根据提示填写相关信息。

1. 国内高校毕业生上传《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PDF格式)、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照片;留学回国人员上传《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格式);

2. 上传成功后,由申请人就业地所在区(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等国家学历信息查询平台,对毕业生学历情况给予确认。核实结果通过“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反馈。

3.报到证扫描件见附件1,请自行下载,(文件夹中未见扫描件的申请人,请填写附件1)。

(二)申报材料

完成学历汇认证的申请人,需提交如下纸质申请材料:

1.首次申领

1)户口簿本人单页复印件,学校集体户口的填写附件5,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个人无需领取;

2) 学历证、学位证、报到证复印件各一份;(报到证在人事处的由人事处统一复印)

3) 身份证复印件两份(不能使用扫描件打印,否则银行无法办理银行卡,复印件上须注明单位、地址和个人电话

注:首次申领的单独放在一起,并在电子汇总表备注一栏标注“首次申领”。各单位纸质版材料必须与电子汇总表顺序一致

2. 非首次申领

1)户口簿本人单页复印件,学校集体户口的填写附件5,由学校统一开具证明,个人无需领取;

2)毕业证复印件一份。

3.所有申请人请如实填写如下电子表格:

1)《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2),紧缺专业研究生填写《紧缺专业在青就业研究生申领住房补贴情况汇总表》(附件3);

2)《新开卡模板》电子版(附件4)(地址若填学校地址须具体到房间或办公室号码)。

3)《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电子版(附件5);

4. 材料报送

各单位汇总后于2019911日之前报送附件1电子版;其余材料报送时间为2019919日前,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行政楼1201-1房间;电子材料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注:请学院申报教师于9月10日上午10点前报送附件1,其余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于9月17日上午10点前报送至C361,联系人:黄妍琴 

(三)审核发放

市、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每月首个工作日汇总核实上月25日前住房补贴申请情况,25日后申报信息下月汇总。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对外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

其它未尽事宜请详细查看附件6

四、注意事项

如实提报信息。申请人应如实填报信息,据实提报申请材料。对弄虚作假,冒领、骗取补贴资金的,一经查实,追缴所发资金,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记录,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2-86983380

联系人:刘晓怡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96

附件:

附件1:国内毕业生报到证统计表.xlsx

  

附件2:研究生住房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3:紧缺专业住房补贴汇总表.xls

  

附件4:新开卡模板.xlsx

  

附件5:学校集体户口登记表.xlsx

  

附件6:《关于高校毕业生住房补贴申领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字【2019】17号).doc

  

附件7报到证扫描件.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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