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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黄妍琴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8-29 浏览次数:3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青科协字〔201989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第十二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候选人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97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471日以后出生),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中的各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01471日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均可参加推荐选拔:

1.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资源新发现、消除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工作中,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并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2.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在同行业已崭露头角且学术潜能较突出者;或主要承担重点科研攻关课题,能敏锐地追踪本专业科技信息并具有较强专业竞争潜力的;

3.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改造,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和原材料国产化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4.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科技学术交流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决 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对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的,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奖励的,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获得国家和省优秀设计奖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的前列人员在评选中将予以重点关注和优先考虑。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市管领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按照中央人才评价机制改革中 “加强评价结果共享,避免多头、频繁、重复评价人才的要求,已入选国家、省以及青岛创业创新领军人才计划、青岛拔尖人才计划等人才工程的人员不再参加推荐。

二、推荐工作要求

1.各二级单位负责对人选成果业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2.各二级单位推荐相同专业、相同课题不超过2。要特别注重推荐在基层和生产一线从事教学、科学研究、应用、开发的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

三、人选待遇

1.本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选拔人数55名,对获奖人选一次性奖励2万元(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市级相关人才工程人选待遇不重复享受),纳入青岛市高级专家人才信息库。

2.青岛市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在同等条件下作为山东省泰山学者、山东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山东省青年科技奖以及青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计划、青岛拔尖人才优先推荐对象;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及职务时,作为晋升、评聘的实绩依据。

3.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对市场前景好、技术水平高或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项目的研究人员或参与人员,在科研立项、项目资金等方面优先提供支持。

4.吸收获奖人员进入各类学术团体,积极创造条件,安排参加学术交流和国内外考察学习,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5.大力加强对获奖人员的宣传,弘扬优秀青年科技人才的奉献精神和突出业绩,努力创造有利于广大青年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社会环境。

四、推荐材料

推荐申报材料主要包括:

(一)二级单位推荐情况报告及《推荐人选单位考察意见表》(见附件1)各1份。二级单位推荐情况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程序、人数和推荐情况、材料真实性审核,要对推荐人选成果业绩、职业道德、廉洁自律和遵纪守法情况进行审核把关,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二级单位党委填写《推荐人选单位考察意见表》并由二级党委书记签字加盖二级党委公章。

(二)《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见附件2)一式2份。

填写《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注意事项:

1.《推荐表》近期正面免冠二寸照片需在文档中填好彩色打印。

2.“工作单位意见”需各二级单位明确签署对被推荐人的德、才、绩评语。此栏处无须加盖公章。

(三)《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所附证明材料1册。

《推荐表》所附证明材料请配以封面、目录、页码、并按照推荐表内的项目顺序双面复印,单独装订,提交1册,封面为XXX推荐表附件证明材料。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身份证或居住证(必须为复印件,不能拍照打印);

2.科技成果获奖证书、鉴定报告。成果推广应用后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需出具相关财税部门的证明;

3.科技成果所发表的论文、著作所在刊物及著作的封面和目录,以及论文的首页,注明出作者、发表时间、刊物或出版机构名称等,属中文核心期刊发表的论文用“*”标识,属SCIEIISTP等国际索引收录并被检索的要提供影响因子,并提供以本人姓名进行检索的SCIEICSCD论文收录引用检索证明报告;

4.作为主要负责人,承担完成国家、省、市级重大科研课题、项目的计划任务书、协议书或结题报告;

5.作为主要负责人、获批的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等;

6.能反映人选突出业绩的图文照片或报道,并配以注释说明。

提交以上证明材料注意事项:

1.以上所附证明材料必须为原件的电子扫描件,不可为扫描复印件,彩色打印件或彩色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明材料原件使用,

2.所有成果业绩的时间节点为2014.07.01,科研课题项目有跨度期的除外。

3.所承担的科研/课题项目的相关证明材料(含签字页,盖章页,项目承担人位次,以及能够反映该项目的研究内容、方向水平和影响力等关键信息),已结题的必须要提交结题报告(也必须要包含上述关键页材料)

4.在所附论文的中、英文检索报告中,请用荧光笔标出在附件1推荐表中所填写的论文序号(若检索报告和附件1填报的论文顺序一致可不用标出),作者姓名请用荧光笔标出,以便于核对相关信息;中文论文没有CSCD检索报告的必须要附上核心期刊封面、目录及论文关键页,并用荧光笔标出论文名称、作者姓名,位次信息。

(四)《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一览表》(附件31份。

内容要求真实准确,主要填写201471日以来本人具有代表性的工作成果,包括科技成果获奖情况、发表的论文论著及被引用情况、所承担课题、获得专利情况及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等方面内容。

(五)《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表》(附件41份。

主要撰写201471日以来从事的专业领域及在学科发展、推动行业进步等方面做出的贡献,在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解决的主要问题,取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等,数据准确,文字简洁,不超过800字。

(六)单独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电子版1份。“XXX身份证来命名,身份证复印件务必按照和原件1:1的比例进行复印,便于后期核发奖励资金时,银行进行信息采集入库。

五、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1.申报人填报申报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详实准确,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2.此次材料申报不再提交证明材料的原件,由各有关单位在初审材料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对人选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进行比对和审核把关。在初审材料时把关不严,经审核有弄虚作假填报不实的,将取消其推荐评审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考察组将在对拟获奖人选进行考察时一并验证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原件,考察时经审核原件与申报材料不一致的,或有弄虚作假伪造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拟获奖人选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3.请申报人于9月5日前将附件3、附件4电子版以“姓名+市青年科技奖”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yangjm@upc.edu.cn,学院确定推荐人选。

4.被推荐人选按照以下要求准备材料:推荐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入档案袋,在档案袋的封面注明被推荐人单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XXXX学院)、申报人姓名、单位联系人及电话、邮箱(徐昊天、0532-86981882xuht@upc.edu.cn)。电子版材料文件夹以“姓名+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命名,每份文档以“姓名+推荐表”、“姓名+证明材料”、“姓名+一览表”“姓名+业绩概述表”。

5.各单位务必于99日(周一)下午17:00前将纸质材料报人事处、人才办1202-3房间,同时将所有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xuht@upc.edu.cn

联系人:徐昊天

联系方式:86981882

附件1单位考察意见表-青岛青年科技奖.docx

附件2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x

附件3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一览表.xls

附件4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申报人选业绩概述.doc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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