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现将我校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3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8年9月10日以后出生),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
(一)材料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
2.外语水平证明;
3.外方正式邀请函;
要求:申报时必须提交国外大学或科研机构的邀请函。正式邀请函一般由外方教授/邀请单位签发,并使用邀请单位专用信纸打印。应明确如下内容:
1)基本信息:姓名、国内单位等;
2)留学身份:访问学者/博士后;
3) 留学期限:明确到留学起止年月;
4)留学专业、课题或研究方向;
5)资金资助情况;
6)外方负责人签字与联系方式。
4.外方合作者简介;(主要包括国外合作者的教育、学术背景;目前从事科研项目及近五年内科研、论文发表情况;在国外著名学术机构任职情况等,原则上不超过一页。国外合作者简历应由合作导师本人提供并签字。)
5.《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份(科技处审核并盖章)及其证明材料;
6.职称、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
7.《国家公派出国单位推荐意见表》(附件3)( 学院签字盖章),申请人所在基层党组织、单位,对申请人政治思想表现、师德师风、身心健康状况、学术水平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9.所在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顺序,填写《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4)(加盖学院公章);
10.个人承诺书(附件5);
11.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专家推荐意见表(附件6)。(需专家签字,无需学院盖章)
注:1.表格由3名与申请人同领域的评审专家填写,专家须为教授或博导,推荐意见请从申请人专业基础、科研能力、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研修计划与依托在研项目(课题)紧密度、拟留学单位情况及出国留学的必要性等方面评价,不应只填写“同意”或“不同意”;
2. 表格中“学号”部分不填。
(二)时间安排
1.各单位请于9月6日上午12:00前将实际申报人员所有纸质材料报送人事处1201-1房间,所有申请材料的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为避免影响后续工作安排,请严格按照报送时间报送材料。
2.学校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在校内进行公示,确定学校初选人员名单。
请仔细阅读如下说明,并严格按照要求填报:
(1)系统填报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2)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9。
(3) 2019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专栏:
https://www.csc.edu.cn/chuguo/s/1492
(4)2019年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选派方法
https://www.csc.edu.cn/article/1431
3.9月10日—15日,申报人在网上填报完毕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并在首页贴上本人正面、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将该表于9月16日前提交至人事处1201-1房间。
五、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严格按照选派办法中有关规定派出和管理。2019年第一批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020年12月31日之前,邀请函一旦提交,直至派出都不允许更改。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及时通知拟申报人员尽快联系、准备外方邀请函,并切实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在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
(二)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如不实申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推荐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方式:0532-86983380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