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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第一次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黄妍琴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6-10 浏览次数:970

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印发<青岛市博士后培养留青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青人社发20193号)有关要求,将于近期组织申报博士后有关项目资助(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补贴)项目

(一)建站(基地)资助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四)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五)博士后安家补贴

(六)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

二、申领条件及所需材料

(一)建站(基地)资助

经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准,于2015年后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不含分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相应工作后,凭以下材料申领建站(基地)资助,已经申领过的不再申领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二)站(基地)科研资助

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201871日之后至少招收1名博士后进站并已开题的,可申领5万元科研资助。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博士后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三)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在站(基地)博士后(不含在职和两年期满未出站人员)可申领20187月至20196月的生活及住房补贴(按月计算,每月每人5000元),以实际在站月数计算,已申请过的月份不可重复申请,自进站之月起最多申领24个月。20196月份进站的博士后,请于下一次资助申报时一并申请。

(四)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201871日—2019630日(不在此区间进站的人员无法申报)进站(基地)的承担具有创新性或创业前景应用研究项目的博士后人员,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可一次性申领5万元项目启动资金。申领材料如下:

1)博士后人员进站介绍信(或进站备案证明);

2)开题报告。

(五)博士后安家补贴

2012115日以后、201711日之前出站并留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工作的(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户籍落户在青岛的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满六个月后,可申领安家补贴。分两年发放,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4万元。

201711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0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每次支付5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留青工作满2年后,申请第二年安家补贴。

201866日之后出站并于出站后6个月内在青岛办理就业手续且落户在青岛(不含入站前已在青且在职人员)的博士后,给予其25万元安家补贴。安家补贴分两年给付,第一次支付40%。博士后留青工作满1年后,申请第一年安家补贴。

注:安家补贴以2019年6月30日为节点,例如,2018年出站人员需要在2019年6月30日之前满一年,才可申领

申领材料如下:

1)与工作单位订立的三年及以上期限劳动(聘用)合同;

2)社会保险对账单(打印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即20187月至20196月);

3)博士后进站介绍信;

4)博士后工作期满审批表;

5)户口簿等户籍相关证明材料;

(六)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

2012115日以后进站20161231日之前正常出站并留青工作的博士后,配偶不随同来青(指户籍在青岛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可申领两地分居生活补贴(按月计算,每月500元),自博士后出站之日起两年内,按博士后实际留青工作时间计算,最多申领24个月。申领所需材料如下:

1)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7);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件。

三、工作安排

博士后资助(补贴)个人申报时间为201965日—625,登录网站http://rc.qingdao.gov.cn/qdzhrcww/pages/rclogin.jsp

按照《青岛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附件1)进行申报,申领渠道如下:

(一)站(基地)科研资助

由当年已招收博士后并已经开题的流动站自行登录系统申报。

(二)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

请各相关博士后按照操作说明,自行网上申报。

(三)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资助

1.申报人选范围

201871-2019630日进站并在申报前已经完成开题的博士后。

2.申报名额

根据青岛市下发指标,我校共13个名额。

3.推荐工作

符合申报条件的博士后填写《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申请表》(附件2),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请申报人在6月17日之前将申请表(附件2)、开题报告及《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评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jm@upc.edu.cn,请各单位在620日之前按照要求排序推荐上报至学校,将申请表(附件2)、开题报告及《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评审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4.申报工作

学校根据各学院报送的推荐名单组织专家评审,获得评审推荐资格的博士后,自主网上进行申报并上传进站介绍信及开题报告。

(四)博士后安家补贴

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请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留青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附件4)及青岛市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5),6月18日之前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jm@upc.edu.cn,并于2019年6月20之前由单位统一汇总后发送到liuxiaoyi@upc.edu.cn,(保险证明由人事处统一去东营开具,社保起始时间以首次在东营缴纳社保时间为准)。

(五)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

各位符合条件的博士后认真填写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汇总表(附件7)与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附件8并于6月18日之前将纸质版报送至学院办公室36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jm@upc.edu.cn,20日之将纸质版报送至人事处1201-1房间,电子版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

四、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中的“开题报告”是指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组织博士后人员参加开题答辩会后形成的正式报告,报告中包括专家(至少3名)评审通过且可以开始课题研究的意见、博士后人员所在博士后站同意意见。

(二)博士后的用户名为身份证号,原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博士后站各设站(基地)单位用户名和密码会单独下发给各个流动站,请在登录后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存。如有权限未开通者,请填写《青岛博士后补贴申报系统账户信息统计表》(附件6),613日之前发送至邮箱yangjm@upc.edu.cn由单位汇总后于614日之前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审核无误后,统一开通。

(三)附件6报送时间为6月13日,附件2为6月17日,其它附件材料的报送时间均为2019618日前。

四)博士后生活及住房补贴、安家补贴,银行账户统一填写个人工资卡,请注意核对银行卡号、开户行信息,申请人员须对信息的准确性负责。

(五)博士后个人所需扫描件见附件9、附件10,请自行下载。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966

附件:

附件1:青岛博士后奖励资助申报系统用户使用手册.doc

附件2:青岛市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博士后应用研究项目评审表.xlsx

附件4:社会保险缴纳证明.xls

附件5:博士后安家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6:青岛博士后补贴申报系统账户开通信息统计表.xlsx    

附件7:青岛市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申请表.docx

附件8:博士后留青工作配偶生活补贴汇总表.docx

附件9:出站审批表.zip

附件10:进站通知书+备案证明.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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