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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署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黄妍琴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4-10 浏览次数:901

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现将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已聘用在教师岗位、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岗位、实验技术等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六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在站博士后。

二、评审条件

教师、在站博士后按照中石大东发20197号文件执行,思想政治教育教师按照中石大东发20198号文件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六级及以上管理职员按照中石大东发2019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评审组织

(一)二级职称评审组

教师系列原则上按教学科研单位成立。其中国际教育学院与文学院合并成立,新能源研究院与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合并成立。

其他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按评审系列分别成立。其中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负责,高教管理研究系列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工程技术系列由人事处负责,实验技术系列由教务处负责,出版系列由出版社负责,图书资料系列由图书馆负责,卫生技术系列由东营校区后勤保障处负责,中小学、幼儿教师系列由附属中学负责,会计(经济、统计、审计)系列由财务处负责。

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组成规则按中石大东发20196号文件执行,其中教师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由相关学院院长、党委书记、教授委员会主任进行遴选,思政教师系列、其他专业技术系列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由负责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遴选。各二级职称评审组评委组成须报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学校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教师(含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学校成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组成规则按中石大东发20196号文件执行,由职称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遴选。

四、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评审条件的人员,按相应系列要求登录学校“e站通”服务平台提交申请材料,并对自己所填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2.申报材料公示。二级职称评审组将申报人的申报表、相关支撑材料(含教案)原件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内对申报材料有异议的,可向所在二级职称评审组反映。

3.资格审查。二级职称评审组按评审条件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业绩认定有疑问的,请联系相关职能部门。其中本科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学论文、教材等联系教务处,研究生教学和培养工作量、授课门数、教改项目、教学成果奖励、教材等联系研究生院,留学生教学工作量、授课门数等联系国际教育学院,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奖励、科研论文等联系科技处,课程教学质量评价结果、教学比赛结果等联系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4.资格审查情况公示。学校将通过资格审查的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申报表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对资格审查情况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或举报。

5.公布推荐指标。学校职称改革领导小组根据通过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并下达各二级职称组自然晋升推荐指标。

6.二级职称评审组评议推荐及公示。二级职称评审组对参评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进行综合评议推荐。对自然晋升人员在指标限额内向学校排序推荐,对破格晋升人员择优向学校排序推荐。

参评人的推荐排序结果在本单位公示3天。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或举报。

7.同行专家评审。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委托二级职称评审组组织晋升副高级职称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同行专家评审工作按《同行专家评审暂行办法》(见附件)组织实施。

8.学校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晋升正高级职称和破格晋升人员须到会公开答辩。

9.公示。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进行申诉或举报。

10.公布结果。公示期满后,学校发文公布职称评审结果。

五、有关问题说明

1.聘用在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占事业编制的人事代理人员,职称评审按照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管理;对企业人事代理人员,严格按岗位评审职称,对已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符合晋升条件的可以委托学校代理评审。

2.评审费标准按鲁价费发〔20164号文件规定执行:评审高级职称360元;委托山东省评审高级职称660元。

3.晋升高级职称的人员,继续实行任职服务期限制度,按石大东发〔200182号文件规定执行。

4.在材料审核、资格审查、推荐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一旦出现问题将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5.实行回避制度。各级评审组织成员有亲属参评的,本人应主动回避,不能参加评审会议。在同行专家评审中,实行师生回避、亲属回避制度。

六、评审纪律

按照《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196号)相关规定及《关于重申职称评审、聘期考核与岗位聘用工作纪律的通知》(人事发〔20192号)文件执行。

七、工作日程安排

2019年职称评审工作按以下日程进行,若有调整,另行通知。

410日至13日,二级职称评审组传达学校职称评审工作精神,个人完成网上申报。

414日至19日,二级职称评审组完成申报材料公示、资格审查工作,并在申报系统中提交审查意见。

420日至24日,学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申报表;学校研究确定2019年职称评审晋升指标。

425日至30日,二级职称评审组确定评委名单并报学校备案;二级职称评审组完成评议推荐及公示。

55日至58日,二级职称评审组向学校报送评审材料和推荐晋升正高级职称人员的同行专家评审材料。

59日至66日,学校组织晋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二级职称评审组组织晋升副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评审工作并报送同行专家评审结果。

61016日,学校召开高、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会议;学校对评审通过的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联系电话:86981806

联系人:高洪福  许荣霞

电子邮箱:rsc@upc.edu.cn


                    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410

附件:同行专家评审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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