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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寒假期间办理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的提醒

作者: 发布者:肖凡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9-01-09 浏览次数:262

校属各单位:

2019年寒假将至,为切实做好我校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办理,保障教师正常的出国境交流工作开展,结合上级审批单位对因公出国境任务的审核及签证(签注)申请周期等具体要求,现将寒假期间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办理相关事项提醒如下:

1、根据上级审批单位要求,我校教师的因公出国境任务在校内审批完成后,必须至少提前20个工作日通过审批系统向山东省提出任务申请,距离出访日期不足20个工作日的出国境任务申请系统将直接拒绝操作,请有因公出访计划的教师尽早提出任务申请。

2、因公出国境业务审批需要多个部门协调完成,寒假期间办理相关业务的审批周期也会相应延长。为了不影响出访任务的执行,建议3月以及4月初有因公临时出访计划的教师于201919日前将出访申请材料提交至学校国际(港澳台)综合管理系统。

请广大师生相互转告。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

20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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