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经学校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18年度岗位聘期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一) 截止2018年12月31日,聘用合同期满的事业编制职工(不含校领导和退职校领导,校领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教育部考核)。
(二) 距法定退休年龄不满一个聘期,且不申请延期退休的,可申请免考核。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 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聘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具体负责聘期考核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二) 学校教师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教授二级岗位的聘期考核和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审核。
学校思政教师(辅导员)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思政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审核。
学校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其他专业技术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审核。
学校管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管理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审核。
学校工勤技能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负责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结果的审核。
(三) 教学科研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教师系列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聘期考核。
党政部门、直附属单位、东营校区单位、校属企业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类各级岗位的聘期考核。
三、考核内容
聘期考核以岗位聘用合同中的岗位职责与任务为依据,主要对教职工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工作业绩和实际贡献进行考核。各类各级岗位聘期考核的工作业绩为2015年1月1日以来取得。
四、考核等次及基本条件
教师、思政教师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
(一) 聘期考核优秀的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优良;
2. 达到《教师、思政教师岗位聘期考核优秀业绩条件》(附件1)的要求。
(二) 聘期考核合格的基本条件:
1. 思想政治表现和师德师风优良;
2. 认真履行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岗位职责,完成聘期任务。
(三)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聘期考核为不合格:
1. 有师德师风负面清单所列情形;
2. 未完成岗位聘用合同中规定的聘期任务;
3. 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或干扰聘期考核工作正常进行,或拒绝参加聘期考核;
4. 聘期内2次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或1次年度考核为不合格。其中,根据人社部规〔2017〕11号文件的规定:受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已按规定调整岗位且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档次的,不再以年度考核不合格为由重复处理。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聘期考核结果作为下一聘期高聘、续聘、低聘、转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一) 教师、思政教师岗位:
1. 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岗位或申请高聘岗位;
2.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岗位;
3.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下一聘期低聘一级岗位或转聘或解聘。
(二) 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工勤技能岗位:
1. 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下一聘期可续聘原岗位;达到下一聘期高聘条件的,可申请高聘岗位;
2. 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下一聘期低聘一级岗位或解聘。
六、考核程序
(一) 教授二级岗位
1. 学校公布考核方案。学校制定教授二级岗位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
2.个人填报和自评。教职工如实在“岗位聘期考核平台”中填报考核材料,并进行自评。
3.学院审核材料并公示。学院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考核材料。
4.学校审核材料并公示。学校对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考核材料。
5.学校考核。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对教授二级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6. 学校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二) 教师系列教授三级及以下岗位、思政教师岗位、其他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
1. 公布考核方案。各二级单位根据学校通知精神制订考核实施细则,在本单位公布并组织实施。
2. 个人填报和自评。参加聘期考核的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如实填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表(附件2),其他岗位人员如实在“岗位聘期考核平台”中填报考核材料,并进行自评。
3. 二级单位审核材料并公示。二级单位对教职工填报的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考核材料。
4. 二级单位考核。各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组织本单位的聘期考核。
5. 二级单位公示。二级单位在本单位公示考核结果,无异议后将考核结果报送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6. 学校抽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对二级单位的聘期考核程序及结果进行抽查。
7. 学校审核。学校教师系列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委员会等5个委员会对二级单位的聘期考核程序及结果进行审核。
8. 学校公示、公布考核结果。
七、工作纪律
(一) 参加考核人员须严格遵守考核的相关规定,严禁提供虚假材料。
(二) 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要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参加聘期考核人员进行严格考核。
(三) 参与聘期考核的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程序,办事公道正派,严守工作秘密。
(四) 对参加考核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聘期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对各级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机构组成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终身取消作为组成人员的资格;对相关单位负责人和工作人员违反纪律,一经查实,追究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工作人员的直接责任;情节较重者,学校将给予组织处理直至党纪政务处分。
(五) 聘期考核工作中违反工作纪律或出现问题较多的单位,学校有权责令改正、撤销相应的结果,或重新进行考核,并取消单位当年评优评先资格。
八、申诉
教职工对聘期考核结果有异议,须在公示期间向所在二级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提出书面申诉,工作组须在3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回复申诉人。若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岗位聘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
九、时间安排
(一) 2018年12月29日前,各二级单位将岗位设置与聘用工作组人员名单(附件3)报送至办公楼1204房间。
(二) 2019年1月4日前,个人完成“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的新增,二级单位完成“教职工个人信息中心”数据的修改及审核。数据新增、修改及审核要求见附件4.
(三) 2019年1月7日前,个人完成聘期考核平台(于2019年1月4日正式开放)的填报和自评。岗位聘期考核平台填报说明见附件5.
(四) 2019年1月11日前,二级单位完成教职工聘期考核材料的审核及公示。
(五) 2019年2月28日前,二级单位完成本单位的聘期考核工作并报送考核结果。
时间安排如有调整,另行通知。
十、其他有关规定
(一) 本通知中考核优秀标准涉及的奖励、项目、论文期刊分类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附件6)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附件7)执行。
(二) 考核材料中工作业绩的认定按照中石大东发〔2014〕95号、中石大东发〔2014〕96号文件中“有关工作业绩的说明”执行。
(三) 学校人事代理职工的聘期考核工作另行通知。
十一、工作要求
聘期考核工作是学校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关系到学校发展大局,涉及到教职工切身利益,各单位应予以高度重视,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及相关要求,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纪律,做好宣传和教育引导,确保聘期考核工作公平、公正进行。
联系电话:86981806
联系人:高洪福 许荣霞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工勤技能岗位聘期考核表.docx
附件6: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学奖励、教学项目、教学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docx
附件7: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科研奖励、科研项目、科研论文期刊分类目录(2018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