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关于2018年青岛市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申报购房安家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引进优秀高层次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外工作、学习,经办理有关手续,来我校从事生产科研工作,且在我市落户或办理《山东省居住证》,居住工作一年以上(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9月12日),与我校签订5年以上合同的以下人员,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来我校工作之前符合),可以申领我市购房安家补贴。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以下简称两院院士)。
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长江学者”;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国家级教学名师;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前3位完成人;享誉国内外的经济学家、大师级文化艺术名家和知名人士等。
3.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山东省“泰山学者”或相应层次人员;一级演职人员或在国内外享有较好声誉的文化艺术名人;培养出在奥运会或世锦赛上夺得金牌的运动员的国家级教练员;获省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前2位完成人;获中华技能大奖或全国技术能手的高技能人才;拥有独立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且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市场潜力,来青进行合作研究或实施成果转化的创新创业型人员。
二、购房安家补贴标准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分别给予100、50、30万元补贴。
购房安家补贴一次性发放,每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夫妻双方同属引进优秀人才的,按一方全额、一方半额标准发放。引进的优秀人才如未能履行五年工作合同,且调离本市工作的,要根据实际服务年限按每年折扣20%的比例返还购房安家补贴。
三、申报材料
1.《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汇总表》(附件2)一份,《2018年青岛市高层次优秀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承诺书》(附件3)一份。附件1、附件2需同时报送电子版。
2.学校新进教职工一年合同期满考核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学校与引进人才签订的五年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原件、复印件。
4.引进人才的相关授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户口簿或《山东省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请符合条件申报人员将以上材料于9月27日下午5点前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注:请我院符合条件的教师于9月27日上午12点前将材料报至C361,电子版发至huangyq@upc.edu.cn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申请表.doc
附件2:青岛市引进高层次优秀人才评价认定申请汇总表.docx
附件3:2018年青岛市高层次优秀人才安家补贴申报承诺书.docx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