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选拔推荐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李海涛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683

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协会《关于实施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试点)的通知》(鲁科协发〔201851号)要求,现就选拔推荐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托举工程目标

围绕全省人才工作大局,深入推动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拓展省科协培养举荐青年科技人才渠道,遴选部分有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集聚科协资源,给予稳定资助,支持他们在“科研黄金期”潜心研究、创新创造,扶持成长成才,培养造就更多的科技领军人才。

二、托举对象及条件

重点支持在数理科学类、化学科学类、生命科学类、地球科学类、工程与材料科学类、信息科学类、医学科学类等从事基础性、原创性研究的青年科技人员。托举对象申报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具有创新、求实、协作、奉献的科学精神和科学道德;具有坚实的理论基础、较强的创新能力、良好的科研潜质。

2.年龄在32岁以下(按2018630日实足年龄计算)的全职在山东省工作的中国籍公民;女性或医学领域的年龄放宽2岁。

3.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应与学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签订时间在2年以内(201611日后),合同签订期限应包含一个培养周期(3年)。

4.未曾入选其他国家级、省级人才计划、项目;博士后相关资助计划除外。

5.应确定至少1名具有相同或相近研究领域,有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或院士、国家“万人计划”专家、泰山学者专家、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对其发展潜力、科研潜能进行评议并同意推荐,并作为培养导师,承担对托举对象的指导、扶持责任。

三、推荐名额

按照通知要求,我校可向山东省推荐3人。

四、托举形式及培养方式

1.托举规模。2018年,选拔20名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对象进行资助培养,培养周期为3年,每年支持托举对象科研及相关活动经费5万元。

2.培养方式。制定有针对性的培养计划,为托举对象的学习与工作提供保障。帮助托举对象联系选聘培养导师,支持托举对象承担课题研究、开展技术攻关,组织出国培训进修、参加国际国内学术交流,优先推荐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参加各类重要奖项评比等。将托举对象纳入省科协联系专家人才范围,畅通联系交流渠道,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优先推荐托举对象加入山东省青年科学家协会,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选拔工作程序

1.申报人根据相关填表说明填写《山东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简表》(附件1)、《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推荐表》(附件2)报所在单位。

注:请我院有意愿申报的老师于9月21日上午11:00前将附件1、附件2纸质版交至C361,电子版发至huangyq@upc.edu.cn,学院经审核推荐后报人事处。

2.各单位组织专家对申报人进行评议,确定单位候选人(单位排序向学校推荐不超过3人)。各单位于921日(周五)下午5点前将候选人申报材料(附件1、附件2A4正反面打印))纸质版1份(加盖单位公章)报送人才工作办公室(办公楼1202-3房间),电子版发送至zhangjiqing@upc.edu.cn

3.学校组织专家对候选人进行评审,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4.学校确定的推荐人选,按照通知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六、其他说明

1.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按照推荐人选、形式审查、专家评审、确定人选、项目实施与监管等五个阶段组织实施。

2.各单位应高度重视,认真筛选,严格把关,切实将符合申报条件、具有一定学术积累和较大培养潜质的人选推荐上来。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继庆

联系电话:0532-86981882

附件1:山东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人选推荐简表.xls

附件2:山东省青年科技人才托举工程推荐表.doc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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