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第二批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派类别及留学期限
访问学者:3-12个月
博士后:6-24个月
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45周岁;博士后申请人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学校在职人员及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项目具体介绍: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7
二、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
优先资助学科、专业领域主要为《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重点领域、重大专项、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科学领域,以及其他国家战略和重要行业发展急需领域。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
(二)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三)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应为高等学校、企事业单位、行政机关、科研机构的正式工作人员或在校学生,年龄满18周岁。
(四)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五)符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条件及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六)符合申请项目的其他具体要求。
(七)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时间在5年以内,或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放弃且时间在2年以内;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五年。项目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方式及时间安排
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符合申请条件者,经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申请。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将根据相关项目要求,组织专家对申请人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录取人员名单。
(一)材料申报
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交以下材料(一式一份,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
1.《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申请表》(附件1);
2.外语水平证明;
3.外方正式邀请函;
4.外方合作者简介;
5.《依托科研项目和课题研究选派情况统计表》(附件2)一份及其证明材料(科技处审核并盖章);
6.职称、身份证、学历与学位证书复印件;
7.《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评审专家意见表》(附件3);
8.获奖证书复印件(不超过5页)
9.所在单位组织评审,确定推荐顺序,填写《2018年青年骨干教师出国研修项目申报初选名单一览表》(附件4)(加盖单位公章)。
(二)时间安排
1.各单位请于9月6日上午12:00前将申报人员材料报送人事处1204房间,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liuxiaoyi@upc.edu.cn,为避免影响后续工作安排,请严格按照报送时间报送材料。
注:请学院有意向申报的老师于9月4日前将材料发至huangyq@upc.edu.cn,纸质材料请于9月6日上午交至学院办公室C361。
2. 9月6日-11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校推荐人选名单。评审通过人员于9月12日-16日登录公派留学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填报信息。
系统填报说明:http://www.csc.edu.cn/chuguo/s/213
申请材料及说明:http://www.csc.edu.cn/article/1079。
3..申报人在网上填报完毕并确认无误后,按系统提示完成网上提交,同时打印出《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访学类),在“申请人签字”栏中签名,并在首页贴上本人正面、一寸、彩色免冠照片,将该表于9月17日前提交至人事处1204房间。
五、派出及管理
被录取人员严格按照2018年选派办法中有关规定派出和管理。2018年第二批录取人员资格有效期为2019年3月31日之前,邀请函一旦提交,直至派出都不允许更改。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国家留学基金委不受理变更留学国别、变更留学单位、变更留学期限及延期派出的申请。
六、其他要求
(一)各单位及时通知拟申报人员尽快联系、准备外方邀请函,派出研修时间尽可能安排在年内,并切实做好工作安排,确保在资格有效期内按期派出。
(二)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把质量关,所有材料要求真实准确,如不实申报,对于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本人推荐资格,并暂停所在单位下一年度推荐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晓怡
联系方式:0532-86981806
人事处、人才工作办公室
2018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