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和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者:郭雪娇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18-03-16 浏览次数:772

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现将2018年新增博士生导师遴选和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和审定依据

博士生导师遴选和审定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办法》(中石大东发[2012]19号,附件1)执行。

二、遴选和审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315-23日)。

1.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填写《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简称《博导申请表》,附件2),并按要求准备有关科研成果等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申请学位点负责学院。

2.申请招生资格的在岗博士生导师填写《在岗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定简况表》(简称《博导审定表》,附件3),提交相关学院。

在岗博士生导师中具有国家级学术头衔高层次人才和国外著名大学或研究机构专家、近10年获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指导教师、近5年内获省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指导教师免审,但其他在岗博士生导师必须提交《博导审定表》,否则视为放弃招生资格。

(二)审核推荐(324-48日)。

1.对于新增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员,由博士学位点负责学院对个人申请材料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进行审议和资格推荐,基本程序为:

1)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按照要求逐一核对有关信息。

2)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织符合基本条件申请人员答辩,汇报本人近5年主要研究方向、代表性学术成果、指导研究生情况及对今后培养博士生的设想等。

3)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综合考虑申请人学术水平、人才培养质量和有关学科发展需要,依据学校规定以及各学位点推荐名额(附件4)表决产生推荐人员名单并排序。

4)学院公示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名单及遴选材料,公示期一周。

2.对于申请招生资格的在岗博士生导师,由博士学位点负责学院对《博导审定表》进行条件初审后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确定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人员名单。

(三)材料报送(49-416日)。

1.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材料:《2018年新增博士生导师推荐人员汇总表》(按推荐排序列表,附件51份、被推荐人《博导申请表》及其有关科研成果附件材料1份。

2.在岗博士生导师报送材料:《在岗博士生导师2019年招生资格审定情况汇总表》(含免审人员,附件51份。(在岗博导的审定表由学院存档备查)

以上材料按要求提供纸质材料及相关电子版。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6月下旬)。

三、其它事项

(一)除确因学科建设必需外,无论是新增导师还是在岗导师,一般只能申请在一个学科招收培养博士生。

(二)所填表中近五年是指从20131月至今,近三年是指从20151月至今。

(三)所有材料都必须按规定制作,准确如实填写。对于不按要求填写或填写模糊的成果不做统计。申请人须对申报材料的真伪负责,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本次申请资格,并且五年内不受理其再次申请。

(四)相关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本通知和相关表格,按照中石大东发[2012]19号文件要求,依据申请人填写的表格,认真准确填写相关汇总表格。

(五)各学院对申报材料的审核负最终责任。要严格按照学校文件,对申请人的学位、职称、年龄、学术成果、科研项目及经费、招生情况、履行岗位职责情况等方面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如接收到反映在审核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等行为,造成评定结果严重失实的举报,一经查实,视情节扣减相关学院下一年度招生指标,并在校内进行通报。

四、本通知及其相关文件、表格可从中国石油大学研究生院网页(http://gs.upc.edu.cn/)查询或下载。

  

  

研究生院学位办公室

2018315

  


附件:

附件1:博士生指导教师遴选与招生资格审定实施办法.doc

附件2: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人员简况表.doc

附件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在岗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定简况表.doc

附件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汇总表.xls


备注:我院拟申请及审定的博士生导师请以系为单位,于322日上午10点之前将相关材料交至学院研究生教学办公室C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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