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院部:
根据青岛市委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岛高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青高工委[2018]9号)(附件1)要求,我校拟推荐3名教师参加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师德良好,爱岗敬业,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示范效果好,社会影响大,在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2.从事5年以上(含5年,统计时间截止到2018年3月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
3.近三年来,面向本科生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8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任务占总教学任务的60%以上。
4.主持过高级别教改项目,发表多篇高水平教学论文,主编高水平、有特色的教材。
5.承担过多项高级别科研项目,科研成果多,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水平科研论文。
二、工作要求
1.申报程序。符合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请,各院部审核遴选后上报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每个院部限报1名,学校将择优进行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请于3月13日下班之前向学院提出申请)
2.提交材料。参评教师填写《第四届青岛高校教学名师(本科)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2)、个人资料(见附件3)、讲课录像(15-30分钟,rm格式,不大于50MB)等材料。
3.时间要求。各院部于3月15日前将《名师候选人推荐表》和个人资料电子版发送至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联系人:张晓伟,电话:86983202,邮箱:zhangxw@upc.edu.cn。
附件1:青岛市高校工委关于开展第四届青岛高校教学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doc
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教 务 处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