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有关科研单位:
根据《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青政办发[2017]13号)(见附件1),以下简称《办法》)及青岛市质监局《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度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通知》(青质监发〔2018〕84号)要求,现就2018年度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申请资助奖励的标准化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达到国际或国内同类标准先进水平的;
2、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并有利于促进我市科技成果产业化及产业结构调整优化的;
3、标准中含有自主知识产权,有利于形成优势产业和提升本市产品在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力的;
4、标准化项目的实施能给本市带来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
(二)项目已获得本市级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不再重复资助奖励。
(三)项目完成时间,一般应在2018年9月30日前完成。2018年10月1日以后完成的项目,顺延到2019年度执行。
二、申报材料
(一)申请标准制定、修订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见附件2);
2、标准发布机构同意立项和批准发布的文件或证明等;
3、标准项目的特点及其先进性和创新性的证明或说明,其中标准中涉及专利的,须提供专利证明;
4、标准审查评审会议的意见;
5、专业机构出具的标准查新报告及标准文本;
6、标准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7、承担标准项目发生的经费明细;
8、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成立文件;
9、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10、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二)申请其他标准化项目资助奖励的单位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申请表;
2、标准化项目确认文件或证书、证明等;
3、项目实施给本市带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及相关资料;
4、项目未获得本市政府部门其他资助奖励或补贴的声明;
5、其他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
三、材料报送及时间节点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科研人员于2018年10月8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单位科研秘书处,由科研秘书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科技处成果管理科,同时将《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汇总表》(见附件3)电子版一同报送。
其他不明事宜请与科技处成果管理科联系。
联系方式:单宝来 86981831 shanbl@upc.edu.cn
附件1:青政办发[2017]13号《青岛市标准化资助奖励资金管理办法》.pdf
科技处
2018年9月28日